河南日报讯6月3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八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新修改的《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提出,提倡一对夫妻(含再婚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结合二孩政策实施后我省人口变化的新形势,为进一步维护人民群众的生育权利,经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对《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作了相应调整和完善。”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王新民介绍,本次《条例》修改重点章节和关键条文,对上位法未作修改以及适合在配套政策中解决的问题,暂不修改。
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根据此规定,《条例》第十五条修改为:提倡一对夫妻(含再婚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已生育两个子女,有子女经鉴定为非遗传性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夫妻,经批准后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数据,2019年全国出生人口比2018年减少58万人,这是全面二孩政策实施以来,我国出生人口连续三年下降。“河南作为人口大省,人口结构问题仍然突出。从‘单独二孩’到‘全面二孩’,再到此次修改《条例》第十五条,进一步放宽了生育条件,为省内的人口结构调整积极寻找出路。”王新民说。
根据《条例》,违犯法律、法规规定每多生育一个子女,分别按照发现违法行为时男方和女方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上一年度城镇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三倍征收社会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