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宋乐义 通讯员 杭高博)“重型运输车辆尾气超标排放是影响大气环境质量的重要因素之一,根据省环境攻坚办要求,我市环境攻坚办组织公安、交通、环保、商务、工商、质监等部门,联合开展重型运输车辆大气污染防治联合执法行动。”7月12日,市大气攻坚办相关负责人在庙下超限站重型运输车辆环保联合执法检查现场告诉记者。
在现场,交警通过手势指引重型柴油运输车辆有序进入超限站联合执法检查点,环保执法人员询问运输车辆所属单位、驾驶员姓名、联系方式、车辆注册日期等信息并进行登记,按照操作规程进行车辆尾气现场检测。对于尾气排放不达标的车辆,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对油品质量检测合格的由工作人员详细填写车牌号、驾驶人姓名、采样日期、采样人姓名等信息的封条,贴在燃油样品容器上;不合格的,将由工商部门溯源至加油站点,质监部门溯源至燃油生产加工企业,并依法对相关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质量企业进行处罚。
据悉,我市将持续开展重型运输车辆大气污染防治联合执法行动,对重型运输车辆油品质量、尿素使用情况、尾气排放情况进行现场检测。对燃油不合格、未按规定使用尿素和尾气超标排放的车辆依法查处;同时,对不合格油品进行溯源,坚决查处违法违规加油站(点)和燃油生产企业,强力推进重型运输车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向纵深发展。
联合执法人员检测车辆油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