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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47期:第01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1-10-21

市物价办

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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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融媒体中心记者李晓伟 通讯员杨亚涛)10月20日,记者从市物价办获悉,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推进电价市场化改革,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电价的机制,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河南省发展改革委日前印发了《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的通知》,部署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工作。该办认真落实,大力推进。

《通知》指出,按照电力体制改革“管住中间、放开两头”总体要求,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是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的关键举措,是加快电力市场建设发展的迫切要求,是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重要支撑。同时明确了四项重要改革措施:一是自2021年10月15日起,省内燃煤发电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通过市场交易在“基准价+上下浮动”范围内形成上网电价。二是上网电价上下浮动原则上均不超过20%,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三是自2021年10月18日起,调整我省电网目录销售电价。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仅保留居民、农业。对暂未从电力市场直接购电的工商业用户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2021年11月30日之前为过渡期,过渡期用电价格仍按原目录销售电价执行。四是保持居民、农业、公益性事业用电价格稳定。居民(含执行居民电价的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社区服务中心等公益性事业用户)、农业用电由电网企业保障供应,保持现行销售电价水平不变。

此次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真正建立起“能跌能涨”的市场化电价机制,标志着电力市场化改革又迈出了重要一步,有利于更好发挥市场在电力资源配置中的作用,促进电力行业高质量发展、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支撑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服务能源绿色低碳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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