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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11期:第04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7-07-31

临汝县人民民主县政府、县公安局通告

公字第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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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汝县人民民主县政府、公安局通告


1948年12月,刚成立的临汝县政府与县公安局,为稳定城关地区社会秩序,安定民心,开始进行户口登记工作,因此发出通告。

通告内容如下:

为安定城关革命秩序限期登记户口

查临汝自解放以来,在我政府正确领导及人民大众积极拥护下,城关革命秩序日趋稳定,工商业亦渐繁荣,但仍有少数土匪特务,造谣惑众,偷窃民财,扰乱市面危害民生。本府本局职责所在,故决定首先限期登记户口,以便进一步肃清匪特之活动,以保障市民之生命财产。为分清良莠起见,特提出下列事项,希各注意:

一、在户口登记时,各户人口数一定要按实报告,不得隐瞒或多报人口。

二、登记中户主一定是当家人,不准改名换姓,隐瞒年龄,或以小孩顶户主。

三、亲戚朋友寄居者,户主应向街(或村)政府说明寄居理由,并保证切系清白良民,并有正当职业。户口登记在即,仰我全体市民一体遵照执行,如有违犯定予严惩。特此通告。

此布。

附户籍法则于后。


县长 王武烈

局长 尹子明

中华民国三十七年十二月日


本档案现存汝州市档案馆

汝州市档案馆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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