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融媒体中心记者 梁杨子 通讯员 陈建峰)近期,为贯彻中央“房住不炒”精神,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购房权益,市住建局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文件相关规定,开通房地产违法违规举报电话,广大居民可依法举报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电话:0375-6693615。
住建局提醒广大市民:
在选购商品房时,一定要增强法律意识,认真查验所售商品房是否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查看欲购房屋是否在预售许可范围之内,不要以认购、预订、排号、VIP卡等方式向开发企业缴纳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主动规避因购买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而产生的风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如居民不听劝告购买“五证不全”商品房,居民的权益将不受法律保护。
在购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后,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手续。”如未及时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手续,自身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有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