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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84期:第04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4-08-20

“一把手”发挥“头雁”引领作用,绘就争议诉源治理新“枫”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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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5日,汝州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楚军荣通过对一起工伤保险资格和待遇认定行政案件的调解,彻底解决了劳动者刘某的工伤认定和赔偿问题,用人单位当场向劳动者支付了工伤赔偿款,并撤回了对汝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起诉。

案情简介

刘某在某煤电公司从事井下工作。2020年10月13日,刘某在工作时不慎被石头砸伤,送医后被诊断为左手环指末节指骨骨折。刘某认为自己是某煤电公司的员工,但其实际为某工程公司的员工,因此在劳动关系认定环节先后经历了两次仲裁。在汝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后,用人单位某工程公司又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认定工伤决定书。

法院提醒

工伤赔偿类劳动争议案件,一般需要经过劳动关系仲裁、工伤认定、伤残等级评定、赔偿数额仲裁等流程,以上任一环节出现争议,不仅会耗费劳动者大量的时间精力,而且会极大程度上拖延获得赔偿的时限。

因此,劳动者在日常工作中要增强安全防范意识,不违章作业。在工作中发生不可预见的“伤害”后,一定要有证据收集意识,明确自己为“谁”工作,因“何”受伤,依法理性维权。

调解过程

为切实提升案件质效,2022年以来,汝州市人民法院党组要求院领导必须承办疑难复杂案件和发回重审案件,该案件因流程复杂等疑难因素被分给院长楚军荣承办。在对案情进行深入研判后,她发现这已经不是一个行政案件如何处理的问题,而是如何对劳动者权益尽快从速保障的问题,在保障程序正义的同时,更重要的是实现实质正义,彻底解决纠纷,实现诉讼的源头治理。

透过现象追寻本质,楚军荣先后联系劳动者、用人单位、汝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方,通过不厌其烦的耐心、为民司法的情怀,讲清法律、讲明事理,并且感同身受地讲透情理,最终通过认定工伤决定书是否应当撤销问题的解决,避免了后续再因工伤伤残等级鉴定、赔偿数额、仲裁等问题产生的行政、民事争议,一次性解决了劳动者刘某的工伤赔偿问题。

楚军荣经常说:“做法官,你要体会到肩上的责任重于泰山,你要始终听到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呼唤,办好每一起案件从我开始。”

融媒体中心通讯员李亚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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