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融媒体中心记者赵子豪)为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效,鼓励我市脱贫户、监测对象等人员转移就业,激发脱贫户、监测对象内生动力,我市2023年对脱贫户、监测对象外出务工的交通补贴政策有调整。
2023年,我市不再发放务工(务工收入)补贴,只对符合条件的外出务工人员一次性发放交通补贴。务工6个月以上,年收入1.5万元以上的符合申报条件,补贴标准为省外务工600元/人,省内、市外300元/人,市内务工不再补助交通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