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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69期:第0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1-11-22

我市校外培训机构将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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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融媒体中心记者 陈晶)记者近日从我市召开的“双减”工作暨校外教育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推进会上了解到,市教体局将加强督导检查,实行日通报制,确保在年底前完成全市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营改非”工作。

据悉,此项政策是教育部会同民政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的通知,就将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工作进行部署。通知要求2021年底前完成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的行政审批及法人登记工作,培训机构在完成非营利性机构登记前,应暂停招生及收费行为。

同时,市教体局会议现场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营改非”政策进行了解读培训。对于现有线上和线下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通知指出,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办理。

关于现有线下非营利性学科类培训机构的办理。已取得办学许可证,且在民政部门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的培训机构,根据“双减”文件规定,相应修改章程、完善管理制度,依法依规继续开展培训活动。

关于现有线下营利性学科类培训机构的办理。已取得办学许可证,且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从事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业务的营利性机构,需要注销营利性机构主体,或者向原审批机关申请变更许可范围,剥离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业务后继续依法从事其他培训活动。继续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活动的,向原审批机关申请换发办学许可证,到民政部门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

关于现有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的办理。已向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备案的线上培训机构,按标准重新办理审批手续时,其法人类型登记参照以上线下培训机构的操作路径处理。对在规定时限内整改不到位、未通过审批的线上培训机构,取消原有备案登记和互联网信息服务业经营许可证(ICP),依法依规停止其线上培训活动。

关于终止培训机构的办理。现有线上或线下培训机构决定解散机构的,应当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该培训机构的决策机构决议后,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原审批机关应及时予以核准,同时指导培训机构依法清算财产,及时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

市教体局还要求各中心校和市直学校一定要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各单位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倒排工期,实行台账式管理,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加快推进“营改非”工作,确保在年底前统一完成全市校外培训机构“营改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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