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时期汝州域内的军屯(二)汝州以前有个“城关市”汝州烩面牛肉汤习近平在正定汝州“瞎话”
第03版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版 下一版
  •   标题    站内高级搜索
第2647期:第0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0-08-06

明清时期汝州域内的军屯(二)

陈建国
语音播报: 语音播报

二、屯军、军余及屯种办法

明代卫军实行屯田制度,按规定是边地军丁三分守城,七分屯种;内地军丁二分守城,八分屯种。也就是说,像汝州卫这样的内地卫所,只留20%军丁从事军事工作,而80%军丁得从事垦荒种田。因此,分流出来从事屯种的军丁叫屯军。每个屯军授田一份,且“永不起科”,也就是永远也不用缴纳赋税。据万历《大明会典》卷十八记载,“每军种田五十亩”,或根据土地肥瘠情况和其他耕种条件的不同,“或百亩,或七十亩,或三十亩,或二十亩不等”。屯地的来源,类别不一,有官田、没官田、废寺入官田、废田、绝户田等等。明之初,因连年战乱,想必汝州这块地方荒田、绝户田定然不少,所以才被定为军屯之区。

屯军从事屯田工作,像战士打仗需要武器一样,是需要一定的生产资料的。屯田军户所需要的生产资料,如耕牛、农具和种子,则由官府供给。据《大明会典》载,所需农具,“凡屯种去处合用犁铧耙齿等器,着令有司拨官铁炭铸造发用。若木植,令卫军于出产山场自行采办造用。系干动拨官物,具奏施行。”而所需牛只,则“凡屯种合用牛只设或不敷,即便移文取索。若官厩数多,差人发遣。如路途窎远,此间地方出产,可以收买。务在公私两便,就给官价,民间买用。其孳生数目,每岁年终通报”。但这些生产资料性质是官方借给的,若屯军因老迈或其他原因无法再从事生产,是要交还官方的。特别是牛,丢了或是病死,就得赔偿;母牛生了牛崽,也要上报工部登记,甚至还规定一头母牛每年须上报一头牛崽,且是不管母牛生了还是没生,都得按指标上报。后来才放宽到每两年上报一头牛崽。

屯军从事垦种,须把他所承种的份地的收获物上交官府(卫所屯仓),这项贡纳叫作“屯田子粒”。据洪武三十五年(1402年)制定的“科则”,每一份军田,纳“正粮”12石,“余粮”12石。正粮12石贮存屯仓里,该屯军每月支领1石供家用;余粮12石上交,作为本卫官军俸粮。直到英宗即位,颁诏大赦天下,才开恩把正粮直接留在屯军家中自用,不必盘量入库,而且上交余粮数量也减半(6石)了。自此“开恩”之例一开,终成了定例。

那时实行的是军户制度,好似如今的职业军人,所以在军屯中,大都是拖家带口,在兹繁衍生息,一代一代地从事军屯工作。每个从事屯田的军户户主称“正军”,为使正军全力以赴做好屯种工作,一般每一正军在本户中选一男丁当正军的余丁,叫作“军余”,或通称为“余丁”。军余的工作是在家管理家务,佐助正军,相当于如今的后勤工作。因军余不当军差,也没有其他杂泛差役,就有不少军户的亲友为逃避徭役,投奔在卫所的军户当军余,故出现不少军户竟有数个或二三十个军余的。所以明代军屯中的正军不但有家小,且有军余,而军余一般也有家小。难怪汝州旧志中列述的汝州卫军丁数量都不太大,明万历《汝州志》记为1000名,清康熙二年《汝州全志》记为1817名,清康熙三十四年《汝州全志》记为3890名,清乾隆《汝州续志》记为6443名,清道光《直隶汝州全志》记为5351名,若加上正军一家老小的和各军余合家老小,肯定就不是个小数目了。

正军的一份土地每年所得的12石正粮,是没有军余的份儿的。所以军余及其家小的吃喝拉撒,全靠自己另外开垦田地来解决。军余开垦的田地叫余田,余田不享受军田“永不起科”的待遇,要按民田一样缴纳赋税。同样,有的正军因家庭人口多,也会开垦些“余地”以贴补家用。其实,汝州旧志在记述赋税时所说的“新增”土地,指的就是由军余开垦出来的余田。明嘉靖《叶县志·卷之一·王庄军屯》载,位于该县内的12个屯田营原来隶属于周王府护卫,后来周王被废,护卫撤销,伊王府洛阳中护卫(设在汝州)接管其军田后,全部作为余田,由沈百户、杨百户、彭百户和胡百户所属的军余耕种。据清道光《宝丰县志》记载,明万历年间,宝丰县境内的屯营的军户开垦的余地肥瘠不均,可当局一律按肥地征赋,军户叫苦不迭,还引起了一场公案,后面另有叙述。

当然,遇到国家有大的战事,从事军屯的军丁也是有机会驰骋疆场的。明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鲁山县境内的张官营(今为鲁山县张官营镇政府所在地)的张姓营官就受命带领部属参加过戚继光平倭之役,并立下战功,官升为百户。因此如今张官营张姓祠堂留下的楹联是:“征倭记宗功,荣膺百户家声远;屯田袭父职,延脉三川世泽长。”

三、军屯的面积

从明洪武二十四年(1391)伊王府在汝州一带开始屯田,到清顺治十六年(1659)撤销汝州卫,汝州的军屯实行了268年之久。这期间军屯开垦田亩情况如何,究竟有多大面积呢?具体很难说清,只能从明清时代编纂的汝州志的记载中作以分析说明。

明正德元年《汝州志·卷之一·屯田》记载有当时在汝州境内的屯田情况,在州及所属四县的屯田数额共为1312顷,即13.12万亩。因当时还没有设立汝州卫,这应该是伊王府洛阳中护卫在汝州屯田的具体面积。

明嘉靖年间,因伊王府被废,洛阳中护卫也随之撤销,新设立的汝州卫接管了屯田,继续开展军屯工作。

明万历二十四年《汝州志·卷之二·田赋》载,当时汝州卫的军田数量为:

(原额屯田地一千一百五十顷,……新增屯地一百六十八顷,续增废府官地二百二十九顷三十三亩七分二厘,续增新丈本卫余地二千一百三十六顷六十八亩五分五厘五毫……)

这样合起来,当时汝州卫共有军田3684顷有零,也就是近37万亩。可知汝州卫成立后,采取“续增废府官地”“续增新丈本卫余地”等措施,使军屯面积扩大了不少。

过了87年,清康熙二年《汝州全志·卷之三·籍赋志》载收并汝州卫后,卫地面积为:

(原额地二千八百三十五顷三十三亩三分三厘三毫。……十八年,春、夏、秋三季劝垦过地一顷六十七亩八分,冬季劝垦过地一顷三十四亩五分五厘。康熙元年,分四季劝垦过共地一十三顷七十二亩。)

合计军田面积为近2838顷,即近283800亩,原额地面积仅为万历年间的76.7%,可见实际面积有所缩小。另外,朝廷裁撤卫所后,原河南卫部分军屯村(响岗营、罗家营、白土泉)的军田也并入汝州,军田面积为707.7564顷,加上汝州卫的军田面积,当时汝州的军田面积实际为35万多亩,比明代万历时期单独汝州卫的面积还少了2万多亩。

之后,清康熙三十四年编纂的《汝州全志》、清乾隆八年编纂的《汝州续志》、清道光二十年编纂的《直隶汝州全志》所记述的收并汝州卫军田面积,都是这个数字,可见在这177年间,卫地面积保持着相对的稳定性。但是,收并河南卫的军田面积有较大变化,自康熙三十四年后各汝州旧志记述的收并河南卫军田面积均为72.2436顷,比康熙二年的面积707.7654顷减少得幅度太大,不知是何原因。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自康熙以降,每部汝州旧志记述军田面积,都提到了“无主荒地”面积。如清康熙二年《汝州全志·卷之三·籍赋志》载,收并汝州卫有“无主荒芜共地二千四百顷九十一亩九分四厘八毫五丝”,收并河南卫有“五百九十九顷七十一亩八分七厘”;清康熙三十四年《汝州全志》载,收并汝州卫有“荒芜无主地二千一百一十九顷五十一亩一分五毫五丝”,收并河南卫有“五十三顷七十一亩七分三厘”;清乾隆八年《汝州续志》载,收并汝州卫有“荒芜无主地一千六百五十七顷四十四亩一厘七毫五丝”,收并河南卫有“一十四顷六十八亩三厘”;清道光二十年《直隶汝州全志》载,收并汝州卫有“荒芜无主地一千六百五十一顷八十六亩二分一厘”,收并河南卫有“一十四顷五十七亩四分三厘”。这些所谓的“荒芜无主地”的成因,志乘没有言明,推测可能因连年战乱,军户或死于战场,或逃于异地,军户逐年减少,军田大幅失主,州民又不敢擅自耕种军田,致使大片军田荒芜,实可惜可叹。

(上接2020年7月31日三版)

  

 新闻评论0
 新闻评论0
友情链接
河南日报 

Copyright © 2011 今日汝州智慧全媒体数字报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汝州市老二门街南段   邮编:4675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