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时期汝州域内的军屯(一)古老的汝州“瞎话”汝州风味小吃习近平在正定于氏不孕不育专科朱氏中医妇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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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43期:第0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0-07-31

明清时期汝州域内的军屯(一)

关键字:时期,明清
陈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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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的汝州,设立于隋,盛于唐宋。特别是自明代以降,汝州更是成为一块特殊的地方,俨然中原之望郡。在行政上,明成化年间从隶属南阳府的州,升为河南直隶州,管辖鲁、郏、宝、伊4个县。而且,据嘉靖《河南通志》记载,河南省整饬兵备道共设5个分巡兼兵备道,分巡河南兼兵备道(简称河南分巡道)就设在汝州城内,负责巡查所辖“一府”(河南府)、“二州”(直隶汝州、陕州)、“十七县”(河南府所辖十三县和直隶汝州所辖四县)、“十六个巡检司”(分布在河南府、汝州所属各县)、“三个卫”(河南卫、洛阳中护卫、弘农卫)、“三个守御千百户所”(嵩县、永宁、卢氏)的政治、司法及军事工作,这就使汝州的地位得到较大提高。另一方面,在军事上,汝州地区又是军屯重点,伊王府虽建在河南府府治洛阳城内,而汝州作为伊王封地,其军屯区域大部都在汝州诸县。所以州城不仅为分巡道、州衙驻地,城内还先后设置有洛阳中护卫指挥使司、汝州卫指挥使司。这样,军屯工作在汝州明清历史中就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在此,笔者根据历史资料,谈谈明清时期汝州域内的军屯情况。

一、汝州的军屯机构———洛阳中护卫、汝州卫

明朝定鼎之初,军队编制实行卫所制,在全国各军事要地设卫,卫下设所。一个标准的卫,下辖左、右、中、前、后5个千户所,每个千户所辖军人1120名。同时为了军队自给,大兴屯田之政,各卫所在全国大面积开展军屯工作。目前汝州文化研究者大多认定:明初,汝州及所辖各县成为军屯之区,设立有军事机构———汝州卫,在守城待战的同时,管理整个军屯工作,而且当时伊王还曾在今小屯镇的长营村设有听政楼(有碑文记载),坐镇问政,处理军屯事务。照此理解,当年汝州卫和伊王府好像是一回事。然笔者近期在整理汝州旧志过程中,发现事情并非如此,又查阅了有关资料,发现当年的伊王府和汝州卫,事实上是风马牛不相及的。

明代在各地的军屯,有两种类型。一是藩封军屯,也就是明朝建立后,为了监督各地方官吏,巩固朱家王朝的统治,朱元璋推行分封制,把皇子皇孙分封到各地做藩王,共同来“夹辅皇室”,这些藩王便在封地实行军屯,自收自支,以供其花销。二是卫所军屯。《明史·卷九十·兵二·卫所》载:“天下既定,度要害地,系一郡者设所,连郡者设卫。”这些卫所在执行守城备战的同时,组织军屯,所得粮食除自给外,上缴国库。

而在当时汝州的情况是,洪武二十四年(1391),太祖封第二十五子为伊王,在河南府治洛阳建立了伊王府。正如据嘉靖三十八年(1559)刻立的长营碑文记载:洪武二十四年(1391),太祖封第二十五子为伊王,岁禄两千石。高皇御左顺门谕指挥葛川先于河南500里内屯种多种小麦,以便家口就食。葛川遂奉命于汝州、襄城、鲁山、郏、叶等处屯种。当时全国各地的藩王都设有护卫部队,保护藩王的安全。伊王府设有洛阳中护卫指挥使司(简称洛阳中护卫),为伊王的“羽林军”,汝州一带的军屯都属洛阳中护卫管辖。据《明太祖实录》载,朱元璋为伊王设置“洛阳中护卫指挥使司于南阳汝州”。成化《河南总志·第一卷·诸王府》也记载,明成化年间伊王的洛阳中护卫在“本府东”。可见当时的洛阳中护卫应该能确定设在汝州。

关于洛阳中护卫的情况,2016年第10期《洛阳师范学院学报》刊载的《明代河南藩王护卫的设置和裁撤》一文论述甚详:

据(成化)《河南总志》第一卷《诸王府》记载,明成化年间洛阳中护卫还拥有左右千户所,“洛阳中护卫在本府东,镇抚、经历司、左右千户所、各十百户所俱附本卫,仪卫司、六典仗所附本司”。该志第七卷《河南府·兵备》记有当时此护卫的官军数量:“洛阳中护卫见任官八员:指挥佥事一员,千户正一员,副一员,镇抚一员,百户四员。实有旗军舍余六百七十八名……屯田地一千一百五十顷,籽粒六千九百石。”

明嘉靖年间,洛阳中护卫的官兵数量与成化年间有较大不同,“洛阳中护卫……其辖左右千户所二:正千户二人,副千户二人,所镇抚二人。百户所二十:百户二十人。城操军余五百零一人,屯田军余一千二百六十九人,巡视军余二十五人,屯田一千三百一十八顷,屯粮七千九百零九石”。从此处记载数字上看,武官及军余数量都比成化年间增加许多。不仅如此,结合其他资料,嘉靖年间伊王护卫即洛阳中护卫的士卒数量比此记载数字更多。

明嘉靖四十年(1561),河南巡抚张永明在上疏中提到:洛阳中护卫的实有军、余总数已达到了14650多名,比原额旗军之数2000人增加了6倍多,仪卫司也达到6600名,而原额仅为600人,原因即为人口繁衍,“遂使余丁多于正额”,其间户籍一直未进行清理。而以藩王名义“办纳银钱,倚势作威,凌辱官府百姓”的不法行为,多由这些人所为。这种情况如果不及时处治,“恐事久则难变,势重则难图,实非所以善王后也”。他建议,不如查照伊府护卫、仪卫司的以往标准,“仍留正额名数,摘拨守御王城、轮直宿卫”。剩下余丁分流到其他卫所,“督率防御城池,分班赴省操备”。或者,部分余丁也可以补充进郡王府校从。至于那些“贯籍不明者,许首发附近州县,编当民差”,这样就可以有效治理这些不法之徒了。

伊厉王是明永乐六年(1408)就藩洛阳的。但他“好武,不乐居宫中,时时挟弹露剑,驰逐郊外。奔避不及者,手击之,髡裸男女以为笑乐”。永乐十二年(1414),伊厉王便死去了。之后,伊王府的继任者们也一个个与他一样德行,作恶多端。再传到第七任伊王朱典楧时,更将这种作恶的传统发展至顶峰。史称朱典楧为人贪得无厌、刚愎自用,他对下属残狠,又侮辱缙绅,笞打朝臣,侵夺学宫,强凌民女,强占民居,使得河南府及汝州百姓怨声载道。

不过,这些藩王也并非全都是不务正业的。第六任伊王———敬王朱吁淳在任内的1527年至1542年间,可能因汝州一带屯田面积较大,为工作方便,曾在汝州城东南40多里处(今小屯镇长营村)设立办公机关———听政楼,处理屯田事务。

嘉靖三十九年(1560年),福建泉州进士林腾蛟到汝州,任河南按察司分巡兵备道长官。到任后,他了解到当时的伊王朱典楧的累累罪状,不禁投袂而起:“是非人臣伏剑时乎?蔓将难图,噬脐何及?”即上奏揭发其罪行。皇帝派一个给事中前来核查,召集地方官吏和伊王对质。官吏们支吾其词,不敢据实明言,唯有林腾蛟慷慨陈词,逐一列举伊王的罪状。伊王朱典楧恼羞成怒,恶毒攻击林腾蛟,林腾蛟怒火中烧,突然急病爆发。在生命垂危时,他对儿子说:“必须待伊王定罪之后,再把我的灵柩运回故里。”不久即含恨去世,年仅44岁。林腾蛟逝世的消息传出后,河南洛阳、汝州等地人民闻讯大哭。兵部尚书王邦瑞上朝说:“林腾蛟有振天揭地之气,施拯溺救焚之策,真大丈夫也。”皇帝再派南道御史林润前去复查。林润和礼部给事中邱岳上奏,要求严惩朱典楧。这才使“天子震怒”,于嘉靖四十三年(1564年),朱典楧终于在朝廷上下和洛阳百姓的同声谴责下,被明世宗削去伊王爵位。乾隆《汝州续志》亦云:“嘉靖四十三年,典楧罪废国除,降封郡王,移驻汝,曰方城王。国初,王府及坟碑皆毁于兵火,独王园沼在今学宫东,堂洞石树尚巍如丛茂,今尽丘墟矣。”伊王既裁,洛阳中护卫也随之裁撤了。

据《明世宗实录》载,洛阳中护卫废除后,朝廷始在汝州设置汝州卫,其指挥使司设在汝州城内,接替原来的洛阳中护卫管辖军屯工作。《明史稿·兵志》也载:“河南都司旧有洛阳中护卫,后并汝州卫。”这样,原洛阳中护卫“正额存留,守御宿卫……余发洛阳县收籍编入图甲,纳办粮差”。其结果护卫军士大部分都被地方官府接收,编入里甲,成为纳粮办差的普通民众。而其存留下的正额军士在此事件之后,改属汝州卫管辖。

汝州卫和全国其他军卫一样,军官设有指挥使(正三品,简称指挥),指挥同知(从三品,简称同知),指挥佥事(正四品,简称佥事)。另设有镇抚司,负责本卫的法纪、军纪,相当于今天的军事法庭;镇抚司长官为从五品,其下属有经历(从七品)、知事(正八品)、吏目(从九品)、仓大使、副使等。千户所的长官有正千户(正五品)、副千户(从五品)。千户所亦设所镇抚(从六品),下属为吏目。百户所有百户(正六品)、总旗、小旗。而且军官一般都是世袭的。根据汝州旧志记载,明代汝州卫指挥使曾由钱龙、钱国印父子先后担任,指挥同知曾由温如玉、温址父子先后担任,指挥佥事曾由李官、李继靖父子和何载、何宗乾父子先后担任。

进入清代后,朝廷沿袭了明代的卫所制度,汝州卫仍然存在,职责同明代,直到清顺治十六年(1659),朝廷下令撤销卫所,汝州卫随之撤销,其原来所属各屯、营并入汝州,由汝州管辖,汝州卫终于完成了它的历史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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