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融媒体中心记者宋乐义 通讯员杭高博)7月7日,市环保局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向某汽修企业负责人递送《致全市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的一封信》,要求企业严格落实《汝州市2020年臭氧污染防控攻坚行动方案》,涉挥发性有机物工序实施错时生产。
在某加油站,环境监察执法人员要求企业装卸油避开白天高温时段,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鼓励企业出台夜间加油优惠措施,减轻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对空气质量的影响。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管控,减少臭氧污染,市环保局在对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进行技术指导的同时,加密现场检查频次,针对性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强化污染管控。
信中还表明,“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