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融媒体中心记者宋乐义通讯员杭高博)“VOCs处理设备的活性炭、灯管等耗材,要及时更换,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近日,市环保局环境监察执法人员,顶着酷暑来到产业集聚区某工业企业,按照《汝州市2020年臭氧污染防控攻坚行动方案》要求,对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现场,环境监察人员进入企业生产车间,认真检查企业是否按照管控要求调整涉VOCs工序生产时间、企业VOCs处理设备及运行台账、企业总体环境管理状况等。“涉VOCs工序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物要及时交由第三方企业处置。”检查人员随后又来到企业废物暂存间,检查废物转运、储存、防护等工作。
在专项执法检查过程中,环境监察人员对每一个细微环节都认真查看、详细记录,帮助企业查找可能存在的环境隐患,并耐心地予以技术指导。要求企业规范运行、维护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做好全生产流程的污染管控,减轻VOCs排放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