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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44期:第0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0-03-11

“朋友圈”购防疫物资需谨慎

牛莉萍
语音播报: 语音播报

编辑:郭单单

自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口罩成了紧俏货,随着企业陆续复工复产,口罩更是成了家家户户的必备物资,一度形成“一罩难求”的局面。但是我们也看到一个怪现象,药店、京东、淘宝等基本“无货”,但朋友圈、微信群里“货”却越来越多。笔者在几个微信群中看到,卖口罩的信息一经发出,下面就有多人询问购买,而且卖家价格也是高出市场价格很多。

我们平时用的口罩一般分为劳保口罩、医用口罩、普通口罩。医用口罩作为一种医疗用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所以销售医用口罩不仅需要《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还需要《第二类医疗经营备案凭证》。在实际经营过程中,经营者还必须能够提供出售口罩的进货票据,供货单位(个人)资质证明和产品的合格证明。而网上售卖者是否具备售卖条件、售卖资格我们消费者很难分辨,目前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消费者在选购口罩时,要根据实际需求,通过正规渠道科学理性购买。

在选购口罩时应尽量选择实体店购买口罩,优先选择知名连锁药店及资质齐全、信誉良好的企业,不要在无固定店铺或经营手续不全的商家购买。而在网上选购口罩时,一定要选择信用度较高的网络交易平台,尽量避免在微信朋友圈、个人小程序、风险较高的平台等进行消费,以免上当受骗。如果消费者遇到商家不明码标价、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虚假宣传、不执行法定价格、售卖假劣口罩等问题,要尽可能保留相关证据如发票、收据、小票等相关购买凭证,并及时拨打12345、12315进行举报,或拨打市场监管局投诉举报中心电话进行反映,切实维护好、保障好自身合法权益。

对于售卖口罩者,如果口罩货真价实,能帮助到朋友用上口罩,那也算是做好事了。但就怕货不真价不实,那么卖口罩的,可能也会摊上大事儿。

售卖的口罩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但商标是假的,则有可能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最高可判7年。售卖的口罩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但价格过高,获利数倍甚至数十倍,则很容易触犯非法经营罪。只要售卖的口罩金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赚取的数额在一万元以上,那你可能就要有牢狱之灾了。售卖的口罩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则有可能触及销售伪劣产品罪,同样只要销售金额达到5万元以上,最高刑期可达无期。售卖的是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口罩,如医用N 95或者医用外科口罩等,则有可能涉嫌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最高可判无期徒刑,该罪无销售金额限制,只要这些口罩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就构成该罪。没口罩谎称有口罩,没有正规进货渠道,又在微信里售卖的,收了钱不提供口罩或者无法提供口罩的,当售卖金额超过5000元就有可能涉嫌诈骗罪。所以在面对这场突如其来、态势凶猛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我们要万众一心、众志成城抗击肺炎,而不是在此大发国难财。

除去人们的自觉性外,笔者认为下一步市场监管局应加大执法力度,增加口罩投放力度,对药械经营单位特别是口罩投放点加大监管检查,同时,加强对口罩等医用商品的价格检查,及时了解掌握口罩、消毒杀菌用品及相关医疗器械等防疫用品价格动态信息,督促药店规范价格,明码标价,坚决杜绝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不执行法定价格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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