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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44期:第0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0-03-11

疫情防控应注意保护公民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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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天,一直在思考一个问题。由于国家采取了多种强有力的手段和措施,目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取得了明显成效,让大家看到了彻底战胜疫情的信心和希望。其间,为了加强疫情监测和有针对性地防控疫情,有关地方、部门和社区采集了包括患者和普通公民在内的很多公民个人信息。比如,有的小区要求居民出入小区要手机扫码,电子采集了公民的行踪轨迹、家庭住址、手机号甚至支付宝账户信息;有的地方人工采集这些信息,办理居民健康证、出入证等。

这些措施对加强疫情防控、防止疫情扩散起到了很大作用。但我担心的问题是,疫情过后,这些公民个人信息会不会泄露?

公民个人信息泄露,给很多人的工作和生活带来了干扰,严重侵犯了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和合法权益,甚至会引发诈骗、敲诈勒索等犯罪,侵害公民人身财产安全。

是谁泄露了我们的个人信息?这里面,既有不法分子窃取,也有个别单位内鬼“输送”,更有利欲熏心者对个人信息的非法买卖。

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

我国对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十分重视,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措施规定予以保护。

比如,我国刑法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现实中,一些人因为泄露公民个人信息受到法律的严惩。

在此次抗击疫情的战斗中,很多公民的个人信息被采集,大家也都理解、支持和配合,显示了关键时刻公民的责任和担当。正因如此,我们更要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不要因为个人信息泄露使公民受到非法侵害。

因此,衷心希望有关采集公民个人信息的部门和个人注意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尤其是要提醒那些不法之徒,不要以身试法,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否则,必遭法律惩处。同时,相信有关部门会继续加大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对非法泄露、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行为严厉打击,决不手软。

来源:河南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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