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民间借贷纠纷逐渐增多,夫妻债务如何认定越来越受到关注。现行婚姻法并没有具体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关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但这种情况或将改变。6月25日,《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请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二次审议,草案二审稿吸收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夫妻债务的新司法解释规定,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进行明确规定。
草案增加的夫妻共同债务的相关规定为: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草案明确了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3种情况。”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相关负责人介绍,至于哪些情况属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司法实践中可以由法院来具体认定。第三种情况,举证义务交给了债权人,从一定程度上,“倒逼”债权人在借贷初期要提高防范,让夫妻双方共债共签。
据悉,现行婚姻法没有具体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关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曾出台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其中第24条对此问题作了规定。2018年1月,最高法出台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此外,草案二审稿还对收养人的条件和要求、亲子关系确认或者否认相关诉讼、父母离婚后的隔代探望权等内容作了进一步规定。
来源:民主与法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