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嘉兴判处首例电动车肇事全责交通事故,在网络引发热烈关注,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超速行驶以及不按交通信号规定通行造成交通事故,不仅被判定承担全责,而且也因此付出了自己的生命。这也为所有人都敲响了警钟,遵守交通规则,谁都不能任性。
一般印象中,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无论是不是机动车导致的,机动车多半都要承担责任。然而,这起事故说明,在交通法规面前,并没有弱者强者之分,只有守法与违法之别,非机动车如果闯红灯导致交通事故,同样要承担违法行为导致的事故责任。
诚然,在道路交通环境下,与钢铁铸成的机动车相比,非机动车骑车人或行人是经不起碰撞的弱者。一方面,机动车的行驶速度远比非机动车、行人的行驶速度快,加上机动车的车身重,惯力作用会给非机动车、行人形成太大的威胁,非机动车、行人根本不是机动车的对手;另一方面,机动车上路行驶都会购买相应的保险,一般交通事故并不需要机动车驾驶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而是由保险公司埋单,非机动车、行人因为没有保险需要面临太多风险。
因此,非机动车、行人与机动车发生碰撞以后,很容易让人对非机动车、行人产生恻隐之心。即使机动车根本没有违法,也希望能让机动车承受一定的责任,以弥补非机动车当事人或行人在事故中受到的伤害。现实中,交警对交通事故分析定责,也的确会传递着这样的信息,事故中的非机动车或行人往往不思己过,反而误认为法律有保护所谓弱者的规定。
这事件出现后引起的热烈关注,对普通百姓的习惯性认知是一个意外的冲击,比如浙江金华的电动车驾驶人因为违反交通法规造成了事故被判定负全责,电动车驾驶人受伤,因为违反了交通法规要负全责,机动车依法行驶不承担一点责任,颠覆了许多百姓头脑里的固有认识,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虽然是因为自己闯红灯受伤,但交警不让机动车承担一点责任,明显有些委屈甚至不服,但交警的做法,警示意义却很大,也显示了电动车不按交通规则行驶造成事故负全责将要成为常态化。
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任何人都是依法治国的践行者,没有例外。中国法治的推进,需要国家层面法治建设的引领,更离不开我们每一个普通人“自上而下”的努力。比如行人走人行道、非机动车走非机动车道、机动车走机动车道等,当遵纪守法成为一种自觉,当依法办事成为一种自然,我们每一个小小的个体都将汇聚成整个法治社会力量的源泉。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闯红灯受伤但没有危及生命,是一个教训,也是一次侥幸。这类违法交通行为付出的代价并不大,却对驾驶人一定能有所触动,其他群众也能受到启发和教育。交警执法,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一视同仁,依法处罚各类违法交通行为当事人,不对非机动车、行人法外开恩,可以逐渐培养所有市民的交通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也为广大市民上了一堂生动的教育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