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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我市下发的《2019年汝州市产业扶贫基地奖补验收方案》中了解到,为充分调动社会力量通过产业发展带动贫困户持续增收,结合我市实际,以产业发展为载体,积极引导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产业扶贫,强力推进“公司+基地+贫困户”“合作社+基地+贫困户”等扶贫模式,有效带动贫困户参与产业发展,对实现增收致富的产业扶贫基地进行验收奖补。
奖补对象:符合产业发展规划要求,经营状况良好,带动贫困人口(不含稳定脱贫户就业10人以上,且与贫困户签订用工合同,每年贫困户务工收入不低于1万元的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致富带头人及其他新型经营主体。
规模和要求:加工就业扶贫基地,加工车间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车间宽敞明亮、整洁卫生,符合消防安全等相关规定;设施农业产业扶贫基地,单个基地集中连片建设设施大棚10亩以上,所有大棚应为钢架结构,灌溉、道路、生产等必备设施完善;林果、中草药等特色种植产业扶贫基地,集中连片200亩以上,具有必备的生产设施;特色养殖产业扶贫基地,建设规模分别达到生猪存栏1000头以上、蛋禽存栏2万只以上、肉禽年出栏3万只以上、肉牛存栏100头以上、肉羊存栏500只以上,蜜蜂养殖100箱以上,且具有相应的防疫、消毒、无害化处理设施;其他产业扶贫基地,发展旅游、电商等其他产业达到一定规模,符合相关行业部门要求的基地。
申报验收时间:2019年4月28日-6月20日。
扶持办法:实行“先带贫后奖补”,经验收符合条件的产业扶贫基地由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进行统一命名挂牌。对使用贫困户务工一年以上截止验收时并达到相关收入和人数要求的基地,按照带动贫困人口人均4000元进行奖补,奖补资金所形成的资产折股量化给贫困户。产业扶贫基地和贫困户签订入股协议,基地按照不低于入股资金5%的比例对贫困户分红,合作期限暂定三年,三年后经双方协商可协议终止返还贫困户本金或续签协议继续合作。同时,对带贫效果好的基地,给予水、电、路等项目支持。融媒体中心记者陈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