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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47期:第02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04-30

汝州市自来水价格调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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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广大用户:

根据汝州市物价管理办公室《关于调整自来水销售价格的通知》精神,新水价将于2019年5月1日起执行,具体情况如下:

一、居民生活用水价格

阶梯水量以年度为计量周期。

第一阶梯为每户每年用水量180立方米(含)以内部分,基本水价由现行的1.37元/立方米调整为1.90元/立方米。

第二阶梯为每户每年用水量181立方米—276立方米(含)部分由现行的2.00元/立方米调整为2.85元/立方米。

第三阶梯为每户每年用水量276立方米以上部分由现行的2.74元/立方米调整为5.70元/立方米。

二、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

非居民生活用水由现行的2.00元/立方米调整为3.00元/立方米。非居民生活用水包括工业、经营服务用水和行政事业单位用水等。

三、特种行业用水价格

特种行业用水由现行的4.00元/立方米调整为6.00元/立方米。特种用水范围为洗浴、洗车等用水。

以上水价为供水基本价格,不含随水费代征的水资源税和污水处理费,执行现行标准不变。具体征缴办法按原规定执行。

四、其他相关政策

1.做好低收入群体的保障工作。为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不受大的影响,对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享受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城乡特困人员家庭,每户每月用水量在15立方米以下部分优惠0.30元/立方米。

2.对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生活用水户,不实行阶梯水价,按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水价执行。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生活用水户主要包括: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养老机构用水等。

五、执行时间

我市自来水销售价格调整自2019年5月1日抄见水量执行。

六、对居民用水户我公司组织收费人员尽快入户查收前期的水费,下一周期按新价格执行。

特此公告

2019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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