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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融媒体中心记者宋乐义 通讯员张少格 张世豪)11月29日7时43分许,正值早高峰,汝州交警执勤巡查经过朝阳路与城垣路交叉口时,一辆白色众泰车停在直行道内,驾驶人状态异常。民警上前询问时,发现驾驶人李某某神情慌张,身上散发着浓浓的酒气,民警现场扣留车辆并将驾驶人带回大队进行酒精呼气测试,检测结果显示酒精含量达184mg/100ml,对李某某体内静脉血液样品送检结果显示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03.62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据李某某供述,其在我市梦想大道某酒吧工作,29日凌晨3点下班后与朋友一起到城垣路某饭店喝酒,一直喝到早晨7点,抱着侥幸心理酒后开车上路,未料到被交警“蜀黍”逮个正着。
推杯换盏整夜,早上驾车上路,下午住进看守所“豪华套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2款,李某某将被吊销驾驶证且5年内不准考取驾驶证,同时将追究其刑事责任。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