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刚 通讯员葛华阳)8月11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在市委七楼会议室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留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洪献、杨辉星、王沧海,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县级干部孙国正、潘广臣出席会议。
市委副书记李运平列席会议并通报了市委人事安排说明;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刘鹏,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正县级干部赵俊杰,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邓银修,副市长焦慧娟,市法院院长杨长坡,市检察院检察长刘新义,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县级干部赵三壮,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县级干部张建刚列席会议。
会议应到43人,实到39人,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市人大常委会、市法院和市检察院提请的人事任免报告及拟任职人员的供职发言;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情况的专项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贯彻执行《水污染防治法》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2017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2016年市本级财政决算和2017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2016年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书面);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环境状况和环境目标完成情况报告(书面);听取和审议了市检察院关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许可对市人大代表薛留拴采取强制措施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汝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审查前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的办法(草案)》。
会议表决通过了市人民政府、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提请的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留华向被任命人员颁发了任命书,被任命人员进行了庄严的宪法宣誓。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情况的专项报告;表决通过了《汝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政府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情况专项报告的审议意见(草案)》;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执法检查的审议意见(草案)》;表决通过了《汝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汝州市2016年市级财政决算的决议(草案)》;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确认主任会议许可市检察院对市人大代表薛留拴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草案)》;表决通过了《汝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审查前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的办法(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