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措施怎样审批?
各级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都应当经本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不能以个人意志代替集体决策、以少数人意见代替多数人意见。就批准权限而言,市级、县级监察机关决定采取留置措施,还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省级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还应当报国家监察委员会备案。
采取查询措施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采取查询措施的前提是监察机关正在调查的是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案件。此外,监察机关采取查询措施,必须根据工作需要。涉案单位和个人为达到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目的,有可能提取、转移其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以及其他情形,不采取查询措施不足以防止这些情形的发生。监察机关采取查询措施,其对象必须是属于涉案单位和个人而不是其他主体,并且应当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有关单位和个人出具查询书面通知,这些机构、单位和个人应当准予查询并提供必要的协助,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阻挠或者拖延。
查询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既要收集能够证明被调查人有违法犯罪行为、法律责任重的书证、物证,也要收集能够证明其没有违法犯罪行为、法律责任轻的书证、物证,以保持证据的完整性与客观性。
汝州市纪委、监察委扫黑除恶举报电话: 0375-12388;举报网站:ht t p://henan.12388.gov.cn/p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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