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否了解和正确认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反映在我们的日常言论中,比如涉及“人大”内容的用语。在日常交流和新闻报道中,常常出现一些不规范的说法,包括一些从事人大工作的同志,也在口语和文章中出现不应有的错误。对此,必须予以纠正。常见的不规范说法如下:
“人大主任”正确说法为“人大常委会主任”。“人大”是“人民代表大会”的简称,“人大常委会”是“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简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在代表中选举主任……”。
“人大主席团主席”正确说法为“人大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十四条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设主席,并可以设副主席一至二人”。
“人大常务委员会”正确说法为“人大常委会”。“人大常委会”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简称。
“人大常委”“人大委员”正确说法为“人大常委会委员”“常委会委员”,更简约的称谓为“委员”。可以说“政协常委”,不能说“人大常委”。
“人大是最高权力机关”正确的说法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
“人大代表提案”正确的说法是“人大代表议案”或“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提案”是政协的说法。
“人民代表”正确的说法是“人大代表”,全称是“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各级人大代表是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是一种职务,和人民代表的含义有本质的区别。
“xx市第x届x次人代会”正确的说法为“xx市第x届人大x次会议”。这是简称的说法,全称为“xx市第x届人民代表大会第x次会议”,如果只说“人代会”,可用于口语。
“列席代表”正确的说法是列席人员。(李长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