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工作要全方位“接地气”汝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7年工作要点概览关于“人大”的用语规范人大选举任免“双过半”和“单过半”辨析·2017·大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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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90期:第04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7-07-14

人大工作要全方位“接地气”

张留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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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加强人大常委会同人大代表的联系,充分发挥代表作用。通过建立健全代表联络机构、网络平台等形式密切代表同人民群众联系。笔者认为,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依法履职中要贴近民生接地气,坚持走群众路线,加强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与人民群众打成一片,在依法履职中脚踏实地、求真务实、真抓实干。

密切联系人民群众是人大履行职责的法定要求。《代表法》在规范各级人大代表应当履行的义务时明确规定,各级人大代表应“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同时,《代表法》也对代表履职的途径和方式同样做了明确的规定。可见人大代表密切联系群众的所作所为,与法律的原则规定完全一致,是依法而为的。人大代表来自于人民群众,分布在各条战线、各个阶层、各个界别,只有经常保持与选民和群众的联系,自觉接受选民和群众的监督,才能在执行代表职务时真正代表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才能当好他们的贴心人和代言人。近年来,各级人大代表积极建言献策,道实情、碰热点、解难事,反映了物价水平偏高、深化分配改革、建好保障房的呼声,以及校车安全、生态治理等方面的建议,触及了当前老百姓最关注的民生热点,这些“接地气”的议政建言,凝结着代表个体感受和百姓普遍感受,具有强烈的现实针对性,因而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共鸣。

人大履行职责要全方位接地气。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职主要体现在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监督权和人事任免权上,在行使这些职权的同时,要注重贴近民生接地气。在人大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方面,从重大事项的选择甄别、作出决定到监督检查,都要全方位接地气。在人大的日常工作中,重大事项决定权行使的载体主要是决定和决议,如预算批准的决定等。重大事项的决定要贴近民生接地气,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重大事项的选择上要尊重民意,了解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广泛收集民意、集中民智,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当家作主、参与管理公共事务的积极性。特别是要重视网络民意。网络的虚拟环境和匿名性特征,使民意的表达能够更直接、更真实。在行使监督权方面,要通过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备案审查等有效形式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以群众满意度为标准,不断提高监督实效。在行使人事任免权方面,既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也要充分发扬民主。要完善干部任前考察制度,重视群众反馈意见,对群众反映意见大的干部要慎重使用。“一府两院”的国家工作人员对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不依法执行或者故意不执行,导致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者造成不良影响的,各级人大常委会可以启动问责程序,通过听取报告、质询、调查、罢免、撤职、撤销等法定程序强化行政问责。

人大履职要重视会场之内,但履职更在会外。随着会议落下帷幕,代表们已回到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去,大会的议案建议需要抓紧落实,“接地气”的履职状态也不能须臾中断。只有更扎实地进行调研,更密切地联系群众,更广泛地倾听民意,不断增强参政议政能力,履职才会更有底气,更有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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