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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13期:第04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5-08-18

雨过天晴云破处,绘就理纷新“枫”景

市法院庙下法庭创新方法审理婚约财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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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瓷,作为宋代五大名窑之首,素有“天下名瓷,汝窑为魁”的美誉,宛若“雨过天晴云破处”的釉色,如霞似玉的光泽和寥若晨星的清新,蕴含独特的文化内涵。市法院庙下法庭以汝瓷“纯、刚、润、久”的特质为喻,创新提炼婚约财产纠纷审理的“青釉理纷”工作法,绘就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的新“枫”景。

如“选料提纯”般厘清权属

守“源”明责,去伪存真。汝瓷成器先经严苛选料,剔除杂质方保瓷质纯粹。

婚约财产纠纷中,需先厘清财产“本源”,让彩礼回归“礼”的本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区分权属,区分“彩礼”与“一般赠与”,杜绝“浑水摸鱼”,对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财产逐项核查,考量共同生活时间、彩礼使用情况,避免“一刀切”。对彩礼金额、给付方式、资金来源等关键事实,通过证人证言、转账记录等“铁证”固定,避免“各执一词”陷入僵局。

在赵某与李某的离婚纠纷一案中,二人闪婚两个月后便分居,赵某起诉要求李某返还彩礼,李某则坚持称自己仅收到部分彩礼,双方均认为对方未如实陈述实情。案件审理过程中,结合双方实际情况及证人证言等证据,认定赵某为缔结婚姻支付了包括彩礼在内的款项,判决作出后,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

似“烈火淬炼”般辨法析理

据“法”定纷,刚柔并济。汝瓷经千度烈火方得“天青”本色,反对借婚姻索取财物,弘扬健康、节俭、文明的婚嫁新风财产分割需以法律为“熔炉”,兼顾情理。

审判实践中,庙下法庭紧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司法解释中“彩礼返还情形”,核查双方是否符合法定返还条件,综合考量“彩礼”与“陪嫁”等各种法律关系,杜绝“想当然”裁判,在裁判中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争议事实、财产进行公平合理分配。

如史某与袁某的婚约财产纠纷中,史某要求返还彩礼,综合考虑双方曾共同外出打工、居住及生活开支等情况,经释法明理,袁某同意分期退还史某部分彩礼,双方达成调解,案结事了。

仿“开片自然”般化解心结

以“情”弥隙,解纠无声。汝瓷开片纹路自然交错,却不失整体和谐,恰似婚姻财产纠纷中需理顺情感与利益的交织。

对争议不大的财产分割,借鉴“和为贵”理念,邀请村调解员、家族长辈参与“背对背”调解,实现“心结自解”;对确无和好可能的当事人,在依法判定返还金额后,用“好聚好散”“莫让彩礼成仇怨”的情理疏导,如汝瓷开片后仍保持整体完整般,让双方“体面分手”,减少后续矛盾,践行“和为贵”。

如杨某与厦某的婚约财产纠纷中,双方同居生活一年后分居,且育有一子。杨某认为自己“人财两空”,要求厦某返还彩礼。综合考虑民风民俗以及双方同居生活、孕育子女的情况,法院判决厦某返还部分彩礼。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服判息诉,厦某主动到法庭申请履行,杨某也表态会共同抚育孩子。此案通过判决化解了纠纷,实现了实质性解决,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如“传世护瓷”般跟踪回访

求“久”安和,巩固成效。汝瓷需悉心养护方能传世,纠纷化解后需持续关注后续效果。

针对彩礼纠纷案,庙下法庭联合本地民政、妇联等部门,在辖区内开展“彩礼新风”宣传,用本地“天价彩礼致贫”案例警示,如护瓷防裂般,从源头遏制“攀比彩礼”陋习。

对有复婚可能或涉及子女利益的案件,联动社区开展家庭关系辅导,如修复瓷片瑕疵般助力关系修复,践行“案结事了人和”的基层治理目标。“小案例”讲述“大道理”,将具有规则性、典型性的好案例归纳、总结起来,以案释法、以案明理。

如李某某诉华某某等婚约财产纠纷一案,在裁判中平衡各方当事人权益、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对“男女双方举行结婚仪式后共同生活较长时间且已育有子女,一般不支持返还彩礼”的裁判要旨予以确认,该案成功入选人民法院案例库,影响广泛。

在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的路子上,庙下法庭以“青釉理纷”工作法将法律刚性与司法温情融入婚姻财产纠纷的化解中,让司法如天青汝瓷般,于细微处显公正,于和谐中见温度,让“小”法庭也能彰显“大”作为。宋乐义 杨林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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