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自建住房原则上不超过三层、通过验收可申请不动产登记、开展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
为规范农村宅基地和自建住房管理,不久前,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
鼓励盘活村中闲置住宅
《管理办法》指出,在充分尊重村民意愿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开展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
允许村民合法拥有的住房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
同时,鼓励各地创新闲置住宅利用模式。村民住宅出租的,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规定城镇居民不能到农村买房
进城务工农民在城市里购房落户,要以放弃宅基地使用权为前提吗?答案是否定的。
《管理办法》规定,允许进城落户的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使用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村民新增住宅用地应当充分利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村民按照规划另址建房的,应当按照承诺的时间无偿退出原有宅基地。
退出的宅基地优先用于保障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宅基地需求。
对于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农房、宅基地,和退休干部到农村占地建房,《管理办法》明确说“不”。
业内专家指出,城镇居民、退休干部都不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在取得宅基地方面没有法律依据。
要求 一户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管理办法》对宅基地面积和住房建设等方面作了明确的规定。
一户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各地应当以县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标准。
村庄规划中应当明确村民自建住房标准,原则上以不超过三层的低层住宅为主;确需建设三层以上住房的,应当征得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同意。
村民自建住房完工后,应当向乡镇政府申请竣工验收。通过验收后,村民可持《农村宅基地批准书》《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以及其他规定的材料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据河南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