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婚姻生活中,夫妻双方会因为思想认知、生活习惯、个人经历、家庭观念等方面产生分歧,甚至引发冲突。近日,市法院温泉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涉及婚约财产纠纷的离婚案件,在高丽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被告李某同意返还部分彩礼款5.5万元,原告燕某亦同意退还女方个人生活物品,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案情回顾
原告燕某与被告李某婚前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缺乏思想交流与沟通,无法建立深厚的夫妻感情,双方长期分居,因婚姻关系无法继续,原告燕某诉至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李某返还婚前支付的彩礼款。
“你真的想离婚吗?”
“法官,我们婚前缺乏了解,婚后确实过得难受。”
“出现这样的问题,不只是一方的原因,双方都要负一定的责任……如果离婚已成定局,与其争得面红耳赤,不如各退一步,好聚好散!”
温情调解促和解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婚姻存续时间较短,且彩礼金额较高,为避免矛盾激化,决定以调解方式化解纠纷。法官从情、理、法多角度出发,一方面向李某释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关于彩礼返还的相关条款,引导其理性地承担责任;另一方面劝导燕某换位思考,体谅女方实际困难。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李某自愿放弃陪嫁物品,同意返还彩礼并当庭履行完毕,原告燕某退还李某个人生活物品且当场交付,纠纷圆满化解。
典型意义
本案是温泉法庭深化家事审判改革、践行“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法官秉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理念,既维护了男方合法权益,又兼顾了女方合理诉求,有效减轻当事人诉累,彰显了司法温度。下一步,温泉法庭将继续发挥家事审判职能,弘扬文明婚俗,为促进社会和谐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刘佳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