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小张是在校大学生,今年寒假在家考驾驶证。通过科目三考试后,小张感觉驾驶车辆已不成问题,即向叔叔张某借用车辆,开车参加同学聚会,返程途中与刘某的车辆发生碰撞,造成刘某车辆部分毁损。经交警部门认定,小张负事故全部责任,刘某无责任。
张某的车辆仅投保了交强险。刘某以小张、张某、保险公司为被告,诉至鹿邑县法院,请求被告对其车辆损失予以赔偿。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张对涉案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刘某的车辆损失,依法应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优先进行赔偿,不足部分应由侵权人赔偿。张某系肇事车辆的所有人,将车辆借给无驾驶证的小张,对事故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酌定小张承担70%交强险范围外的赔偿责任,张某承担30%交强险范围外的赔偿责任。判决后,各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
法官说法
本案争议的焦点为:将车辆借给他人发生交通事故,车主在什么情况下需要担责?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以下四种情形属于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发生具有过错,需要承担过错责任:(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四)其他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此外,还应注意的是,无证驾驶出事故,除了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外,根据情节轻重、后果严重程度,还会面临行政处罚,甚至构成交通肇事罪,承担刑事责任。河南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