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4日,焦村镇村民陈某在清理田间杂草时不慎引发火灾,导致相邻的靳某家果园大棚、仓储物资及生活生产用品损毁,靳某初步估算损失达8.5万元。陈某对赔偿金额提出异议,双方对赔偿金额各执一词,村调委会10天内两次组织调解均未果。
为妥善化解矛盾,维护邻里和谐,焦村镇党委、政府统筹司法所、村居法律顾问与村级调委会组成联合调解组,为矛盾化解注入法治动能。2月28日,焦村司法所所长董亚丹牵头,联合村居法律顾问毕林飞、村调委会在充分调查后,从情理法多角度入手组织面对面调解。
首先厘清事实,明确责任。调解员通过实地走访、询问当事人、查看现场等方式,全面了解火灾发生经过及损失情况。毕林飞结合相关法律法规,明确陈某因过失引发火灾,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夯实调解法理基础。
其次依法依规,合理评估损失。针对双方争议的赔偿金额,调解员和村居法律顾问依据靳某提供的损失清单,结合市场价格和物品折旧情况,对损失金额进行了合理评估,并向双方详细解释了评估依据和计算方法,将诉求从8.5万元科学调整至5.5万元,实现“依法定价不偏倚”。
最后情理交融,促进互谅互让。调解员从邻里关系、乡风民俗等角度出发,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体谅对方的难处。司法所工作人员和村居法律顾问也耐心解答双方疑问,消除其顾虑,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经多轮面对面协商调解,纠纷双方于当日达成协议:陈某同意向靳某支付赔偿金人民币5.5万元,并当场签订调解协议。至此,这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得到圆满解决,双方对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并对调解员、司法所工作人员和村居法律顾问的辛勤工作表示感谢。张恒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