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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04期:第0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5-02-28

市人民法院:人民代表为人民先行调解化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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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现场

“真是太感谢了!没想到全国人大代表亲自参与调解,帮我们解决了物业费纠纷,还争取到了优惠,真是为我们老百姓办实事!”在汝州市法院物业纠纷调解现场,业主李某激动地说道。这是一起物业费纠纷案件圆满化解后的温馨一幕。

据了解,业主李某因长期未入住其购买的房屋,认为空置期间物业费应享受优惠政策,但物业服务公司以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为由拒绝减免,双方多次协商未果,矛盾逐渐升级。物业服务公司遂向汝州市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立即缴纳物业费。

为从源头化解矛盾,汝州市法院积极探索多元解纷机制,立案后将本案委托至本院家政物业调解室开展先行调解,并邀请全国人大代表于莉作为特邀调解员参与本案调解。

于莉深耕家政物业服务行业多年,对物业管理和业主需求有着深刻理解。她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站在人民立场,以周边省市空置房物业费优惠政策为突破口,积极协调双方意见,寻找利益平衡点。

调解过程中,于莉耐心倾听双方诉求,向物业服务公司详细解释了江苏、山东、浙江等省份关于空置房物业费减免的政策,并结合行业实际,提出了兼顾公平与合理的调解方案。经过多次沟通协商,物业服务公司最终同意适当减免李某房屋空置期间的物业费,并承诺今后将进一步完善公司对空置房物业费收费标准。

此案的成功调解,不仅化解了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也为类似纠纷的解决提供了参考。于莉表示:“物业纠纷看似小事,却关乎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作为人大代表,我有责任发挥桥梁作用,推动矛盾纠纷的源头化解。”她还表示,将以此案为契机,适时向河南省或全国人大提出建议出台空置房物业费优惠政策的议案,推动物业服务行业立法完善,切实保障业主权益。

近年来,汝州市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探索人大代表参与矛盾纠纷调解的新模式,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推动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此次联动全国人大代表于莉参与物业纠纷调解,正是法院践行“人民代表为人民”理念的生动实践。李世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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