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边的事
马某系马某某及妻子收养的孤儿,在马某十三岁左右时马某某及妻子在短短几个月内相继去世,后由马某的嫂子作为其监护人对其进行照顾。2024年1月底,李某等6名与马某年龄相仿的青少年将马某拘禁在李某家内进行殴打,后又将马某带至某商场人迹较少的步梯处进行殴打。期间,李某等人多次轮流殴打马某,拍摄殴打视频等,后马某趁其不备逃走。
2024年4月,马某家人发现殴打马某的视频在网上传播,遂报警。根据公安机关的立案决定书,李某等人的行为已经达到非法拘禁犯罪的损害后果,但因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未予刑事处理,故马某诉至汝州市法院,请求判令6名被告及其监护人承担赔偿治疗费及精神损失费等民事责任。在此期间,马某接受心理治疗,并经医院心理评估为:有一定程度的PTSD症状、自杀风险极高、存在社交障碍可能等。
判决结果
汝州市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马某被李某等人非法拘禁并殴打侮辱,根据双方当事人在公安机关的陈述及所拍摄的视频能够予以证实。马某因此事,心理受到伤害,其在医院进行心理治疗产生的费用,应由李某等人承担。马某系孤儿,被人收养后得以感受到家庭的温暖,但命运多舛,在其正值青春期需要家人关爱阶段,养父母又相继去世,使其又回归到孤儿的身份。这样的孩子更应该得到学校的关心、朋友的帮助、社会的关怀,而不应当被别人作为伤害其的理由。李某等人均系未成年人,且与马某年龄相仿,更应当理解、帮助马某,而非欺负侮辱马某。
因李某等人的行为给马某造成了极大的精神伤害,结合马某的身世情况、被非法拘禁的时间、被殴打侮辱情节及伤害后果,最终,汝州市法院判决李某等人赔偿马某精神损失费40000元。因李某等人均系未成年人,且无收入来源,其所承担的赔偿责任由其监护人承担。
一审判决作出后,被告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本案二审维持原判,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提醒
青少年的权益保护关系着其自身健康成长和亿万家庭幸福,亦是我们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共同的责任,既要进一步弘扬、关心、爱护青少年的良好风尚,又要使犯错的青少年能够正确认识自己的行为,从而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本案无论是参与殴打的青少年,还是作为监护人的家长,均应深刻反思、反省,加强对子女的日常监督管理、教育引导。而作为受害者马某的监护人更要加强对孩子的关爱、监管,通过付出更多的耐心、爱心帮助其走出阴霾,尽快回归正常生活。
保护青少年身心健康,保障青少年合法权益是全社会共同责任,我们倡导全社会树立关心、爱护青少年的良好风尚,努力为孩子们营造安全温馨的成长环境。姜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