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边的事儿
2023年5月14日,被告莫某为筹措资金,通过常某找到李某借钱。李某表示手中并无资金,利用自己的信用卡套现10万元交给莫某。莫某出具借条一张,载明常某为担保人。借款期限届满后,李某催促莫某、常某还款未果,向卢氏县法院起诉,要求李某偿还借款及利息,常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庭审中查明,莫某、常某均知悉李某出借款项系信用卡套现所得。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用信用卡套现10万元转借给王某,系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规定的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情形,故双方之间的借贷行为无效。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原告与莫某之间的借款合同虽然无效,被告莫某仍负有偿还原告本金的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规定,主合同无效导致第三人提供的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其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本案中,虽然原告与莫某的借款合同无效,导致担保合同无效,但考虑到常某在明知涉案借款系套现转贷的情况下,仍同意提供担保,存在相应过错,故法院酌定常某对于莫某不能清偿部分的款项的三分之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官提醒
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出借人的资金必须为合法收入。出借人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的借贷合同无效,但不影响出借人和金融机构之间贷款合同的效力。如果借款人未按约还款,出借人自身要承担向金融机构还款的责任。如果出借人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还可能涉嫌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大家需牢记,套现转贷不可取,不要因为贪图小利而忽视法律风险。河南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