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今年4月24日晚上,被告人王某和朋友一起在夜市摊聚餐,每人喝了半斤白酒后各自回家。第二天早上,王某驾车带妻子、女儿出去吃早餐,行驶至内乡县北关路口向北100米路段处,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检测,被告人王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51.00mg/100ml。5月21日,被告人王某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判决结果
内乡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应予以惩处。被告人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据此,法院依法以危险驾驶罪判处王某拘役两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法官说法
现在很多司机可以做到当天喝酒不开车,但走进了“隔夜酒”的误区。需要注意的是,“隔夜酒”只是一种通俗的说法,宿醉后驾车是否属于涉酒驾驶,重点不在于当晚喝酒后休息了多长时间,而是以体内血液酒精浓度专业测试结果为标准。
在此提醒广大驾驶人,人醒不等于“酒醒”。酒精在人体内代谢需要时间,根据喝酒的种类和酒精含量的不同,代谢时间也不相同,每个人的体质也会影响酒精代谢速度,饮酒后至少要间隔24小时再驾车,以免“隔夜酒”“隔餐酒”导致酒驾甚至醉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