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现场
本报讯(融媒体中心通讯员李国涛李文静)“双十一,618,买买买”,近年来,线上购物成为了人们生活中的“潮流”,不少卖家为追求生意火爆,往往会寻找专业机构指导运营,电商代理运营纠纷就此不断产生。近日,汝州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电商合作服务纠纷。
案情回顾
6月3日,原告段某与被告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签订《电商合作服务协议》,被告向原告承诺提供网店指导运营实操服务,原告向被告支付服务费用6900元,双方约定合作期限为一年。一周之后,原告因自身经营状况发生改变,便不再接受被告的任何服务和指导,并认为被告公司运营模式对其产品销售并无实质性帮助,希望被告退还服务费用,双方多次沟通均未达成一致,后原告向汝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
法院调解
汝州市人民法院民二庭受理该案件后,承办法官经过认真研判,组织双方在庭前进行了证据交换,并通过进一步释法明理,原告也认识到解除合同的必要条件和自身应该承担的举证责任,并不是想象的那么随性,只要起诉就能退钱。同时,被告也充分考虑了服务时间较短,不再坚持自身没有违约而分文不退的答辩意见。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解除协议并当场退还部分费用。
汝州市人民法院将继续深入贯彻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核心要义,恪守“调解优先,诉讼为辅”的基本原则,积极应对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致力于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推动司法工作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