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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18期:第02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3-12-12

“双节”临近,我市严打烟花爆竹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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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融媒体中心记者张亚萍)随着“双节”临近,烟花爆竹的需求量会大幅增长,我市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多举措严打烟花爆竹违法行为,坚决扛牢政治责任,把各项工作做实、做细,履好职、尽好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聚焦重点领域,加大排查管控力度。各单位要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村干部、网格长、基层站所工作人员知根知底作用,联合对辖区内废旧厂房、废弃仓库、城中村、临时搭建房、废弃养殖场、空置房、封闭式院落等可能出现非法储存或非法加工烟花爆竹的场所进行检查,特别是把邻县交界处等特殊区域,以及曾有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人员作为排查重点,对辖区的商店、超市等可能出现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场所,进行不定期检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死面,村不落户、户不漏人。

聚焦关键环节,依法严厉打击。在生产环节,重点打击无证生产烟花爆竹和向非法生产、经营者提供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行为。在经营(储存)环节,重点打击无证、证照不全从事烟花爆竹经营,开展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依法严肃查处经营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假冒伪劣产品行为;依法打击批发企业未执行烟花爆竹买卖合同和流向登记管理制度且无买卖合同行为;严厉打击批发企业与零售经营户超许可范围经营、储存和超量储存;对下店上宅、前店后宅及人员密集区的零售店坚决取缔。在运输(寄递)环节,严禁非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和不具备相关资质(资格)承运单位、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从事烟花爆竹运输;严厉查处未经许可运输烟花爆竹行为;严禁旅客随身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对流向登记不全不能证明合法来源渠道的烟花爆竹,一律按非法烟花爆竹依法没收并组织销毁处置。在燃放环节,依法制止和查处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或者时间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对未经许可擅自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责令其停止非法活动,加强监督检查。

聚焦责任落实,形成监管合力。成立工作组,划分责任单元,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强化对有证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严把行政许可和安全条件关;对查出的无证非法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予以关闭取缔,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对烟花爆竹运输进行安全监管,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车辆及非法携带烟花爆竹进入车站、搭乘车辆的违法行为。加大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力度,对抽检不合格假冒伪劣产品,依法通报处理,构成刑事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聚焦氛围营造,强化宣传培训。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打击烟花爆竹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通过微信、电视广播、村组“大喇叭”、流动宣传车、短视频APP、条幅、字母等宣传载体,大力宣传非法烟花爆竹典型案件、惨痛教训以及调查处理、刑事追责结果,充分发挥警示震慑和教育引导作用。广泛公布举报电话,加大举报奖励力度,引导群众自觉抵制、积极举报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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