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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18期:第02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3-12-12

市检察院

织密“医疗保护网”强制报告守“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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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融媒体中心记者李浩然 通讯员郭慧利)“我们报告了如果发生纠纷怎么办?”“别着急,履行强制报告责任,引发纠纷是免责的……”日前,市检察院未检检察官受邀到市卫健委,就“强制报告制度”对全市妇幼保健从业人员进行专题培训。

据介绍,“强制报告制度”是最高检、国监委、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国家卫健委、团中央、全国妇联共同下发《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下称《意见》)的规定,该《意见》要求发现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必须强制向公安机关报告。为推进“强制报告制度”走深走实,未检检察官向市卫健委发出《检察建议书》,并结合真实案例,向医疗从业人员详细解读“强制报告制度”的报告主体、需要报告的情形、不报告的责任,并印制“强制报告制度”宣传资料向参会人员发放,建议各参会人员将“强制报告制度”张贴在医院办公场所,扩大社会知晓度,时刻提醒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履行报告义务。

参会人员纷纷表示,通过培训认识到“强制报告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今后的工作中发现类似问题一定主动报告,合力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该《意见》实施3年来,市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发现,部分未成年被害人案发后虽然有就诊记录,但医疗机构却很少向公安机关报告。医疗人员在诊疗中遇到疑似侵害未成年人线索时,处于担心惹麻烦心态没有及时报警,而被害人家属受到‘家丑不可外扬’这种陈旧思想的影响也不愿意报案,从而导致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发现不及时,取证难、查处难。”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继续加强与报告义务主体的沟通协作,让强制报告成为社会共识,让更多的人成为“强制报告制度”的践行者,照亮更多“隐秘的角落”,为未成年人撑起有力的“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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