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融媒体中心记者 李晓伟 通讯员 杨亚涛)记者6月15日从市物价办获悉,为帮助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严重的特困行业渡过难关、助企纾困,河南省发展改革委于日前发布《关于对特困行业实行用电阶段性优惠的通知》,旨在降低相关企业、个体工商户用电成本,促进消费持续恢复。
此次用电阶段性优惠范围为餐饮业、零售业、旅游业、民航业、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业等特困行业,省电力公司及各增量配电网企业(简称供电企业)在计收特困行业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电费时,原则上以2022年6-8月抄表电量,按当月到户电度电价水平的95%结算。
市物价办会同市供电公司开展用电阶段性优惠政策宣传,确保所辖区域内有关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应知尽知。8月31日前,有关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可到各供电营业厅报送申报资料,物价办和供电公司在6-8月每月末,核查有关市场主体申报情况,确定名单。市供电公司从6月起通过逐月结算、统一清算等方式,对实行用电阶段性优惠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按到户电度电价水平的95%结算电费。
市物价办将做好电价执行监督工作,确保降成本政策准确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