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以为在附近的河里捕点鱼只是很普通的一件小事,我市北汝河沿岸一村民却因此惹上了不小的麻烦,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儿?
日前,记者从市检察院获悉,2021年6月,家住北汝河沿岸某村的村民刘某,为了满足自己的口腹之欲,在自己生日的前一天,在邻近的北汝河内撒了大大小小13副地笼。第二天收网时,刘某被民警当场抓获。虽然经有关部门鉴定,刘某捕得的麦穗鱼和小龙虾价值不大,但刘某因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已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案件进入审查起诉环节后,办案检察官审查后认为,刘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应当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刘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系初犯、偶犯,可以从轻处罚。刘某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遂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法院提出了判处刘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的量刑建议,该量刑建议被市人民法院采纳,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朋友注意,按照汝州市人民政府于2019年11月29日发布的《关于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的通告》,全市行政区域为禁猎区,从2019年11月29日起至2023年4月29日止的4年内,禁止猎捕野生动物。北汝河(汝州段)为禁渔区,全年禁渔。禁渔期内禁止使用除垂钓以外的所有捕捞作业方式。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捞水产品的,无论捕捞到多少,均涉嫌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请广大市民自觉保护水域生态和水产资源,切莫以身试法。
融媒体中心记者李浩然
通讯员郭慧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