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好经济发展的“法治服务员”微信群不是自留地 图片新闻市农机局送教下乡保春耕市园林管理中心开展防治植物病虫害专题讲座要闻简报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获全国殊荣市总工会征集职工美术书法作品赴平参赛图片新闻
第02版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版 下一版
  •   标题    站内高级搜索
第2823期:第02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1-04-23

微信群不是自留地

○李晓伟

关键字:不是
语音播报: 语音播报

近年来,微信发展迅速,人们越来越依赖于这种迅捷的社交工具,而作为其核心功能的“群聊”,成为大家常用的交流平台。大多数微信用户或多或少都参与过一些群聊,如同学群、兴趣群、工作群等,然而,微信群在方便交流的同时,也让人产生了一些烦恼。近日,一个文学群内两位微友因文章观点不同而发生争执,这本是常事,但争到最后,两位却大量使用言语暴力,甚是让人心烦,有不少人只好退群,落得清静。无论是出于工作还是社交目的,微信群交流都非常方便。但加入一个微信群,就要遵守群规,就要维护微信群的声誉。因此,群里发声不能随意,更不能出现不文明的现象。微信群事实上是一个群体文明程度的体现,公共平台作为自我言语表达的载体,呈现了发言者的个人素养,在网络和微信群里要做文明的网民。为什么网上世界会出现这些不文明行为呢?原因很简单,微信没有一个整体原则,没有一个美丑界线,一切皆任意而为。举个简单的例子,某人到了一个地方游玩,总要炫耀一下吧,有些人就喜欢“无中生有”,硬生生在花地菜地里踩出一条道,或者让孩子攀爬到一些古建筑、雕像上拍照,迅速发一条朋友圈。

还有很多不文明之举就不一一赘述,微友们都懂的。

很多人错误地认为,手机是自己的,微信也是自己的,所以微信就是自己的一块“言论自留地”,自己想说啥就说啥,想干啥就干啥。无数现实案例告诉我们,这种想法大错特错,在你自己的微信朋友圈,说什么、干什么,确实由自己说了算,但是你的言行却要接受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序良俗的约束,不能侵害他人的权益,危害国家和社会的和谐。

个人认为,在一个微信群里要有几个意识。首先是审美意识。爱美之心人皆有之,美可以分享,可以传递,可以弘扬,但是丑陋的东西就要低调了,天知地知你知就够了。其次是公众意识。微信重在分享,一旦传递出去的东西是负能量或者是虚假的,那就要承担责任。最后是自我价值意识。发朋友圈的东西肯定是具有价值的,或欣赏或借鉴或弘扬,只有达到这个目的才证明你没有白忙活,三观不同争执几句也就罢了,如果发展到言语冲突,就只能充当一次茶余饭后的谈资,被人嘲笑了。

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人手一部刷微信,已经成为我们生活的常态,在群里偶尔吐槽一下烦心事,发表一下个人观点,也未尝不可,但一定要文明有度、遵纪守法,否则,“祸从口出”,得不偿失,悔之晚矣。

所以,网络世界并非法外之地,千万不要“口无遮拦”。网络空间自有规律,言语表达请勿随意。

  

 新闻评论0
 新闻评论0
友情链接
河南日报 

Copyright © 2011 今日汝州智慧全媒体数字报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汝州市老二门街南段   邮编:4675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