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融媒体中心记者宋乐义 通讯员杭高博)“行使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遵循公开、公正,处罚与教育、服务相结合等原则。”近日,市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组织环境监察执法人员进行法规培训与考核。
培训会上,两位主讲人围绕《河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则(修订)》《河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及行政处罚要求,重点对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裁量基准计算等内容进行讲解。参加培训人员结合工作事例进行了深入的讨论。
据了解,《河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则(修订)》《河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自2021年1月15日起执行,市环境监察大队在前期参加上级组织的培训和环境监察人员自学讨论的基础上,梳理使用过程中的重难点问题,集中开展培训与考核,结合工作实际进行研讨交流,努力推动环境监察人员执法能力提升,促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