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融媒体中心记者梁杨子)根据国家环境监测总站预测预报、联合会商结果,未来一周,我市将经历一次重度污染过程。为加强区域联防联控,有效降低污染排放,最大限度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群众身体健康,记者日前从市污染防治攻坚办获悉,自2020年12月23日24时起,将现行的重污染天气橙色(Ⅱ级)预警响应调整为重污染天气红色(Ⅰ级)预警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涉气工业企业在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期间,严格落实Ⅰ级应急响应。其中,省攻坚办明确的29个重点行业(含砂石骨料行业)执行季节性生产调控措施要求,当红色预警减排措施严于季节性生产调控措施时,执行红色预警减排措施;其他行业严格落实2020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清单中的红色预警停、限产措施。对不可临时中断的生产线或生产工序,相关企业应调整生产计划,确保生产安全运行的前提下,实施最大限度的污染物减排措施。预警期间,严禁工业企业新开生产线或运行新的生产设备,对于重污染天气绩效评级A级、绩效引领、民生保障等企业,原则上鼓励企业自主减排和仅准许特定保障任务的生产经营。禁止长期停产及未建成企业在此期间复产或试生产。对应纳入减排清单而未纳入减排清单的涉气企业,一律实施停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