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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43期:第02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0-12-24

市医保局回应群众关切:

城乡居民医保账户年底不会清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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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融媒体中心记者 宋乐义 通讯员 常莹琪) 近期,有参保居民反映称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家庭)账户剩余的资金年底会清零作废,针对此类谣言,市医疗保障局发出公告给予回应。

12月18日,市医疗保障局发出公告,根据汝州市医疗保障局、汝州市财政局、汝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下发的《汝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实施方案》文件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起我市全面开展门诊统筹,原结余的个人(家庭)账户余额可用于冲抵门诊或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用完为止,不会过期。请广大参保居民不要听信传言,根据自身需要合理就医、理性购药。

同时,公告还要求,各定点医疗机构要正面宣传和执行医保政策,不得误导参保人员。对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希望广大参保群众积极参与,及时向市医疗保障局投诉举报,举报电话:0375-6055199。

据了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我市已全面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制度,拓展基本医疗保险保障功能,在对住院、重特大疾病、门诊慢性病保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对普通门诊费用的保障功能。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以下简称门诊统筹),适用于我市辖区内所有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年度内足额缴费的参保人员,主要保障参保城乡居民门诊医疗待遇。自2020年1月1日起,不再向个人(家庭)账户分配资金,全面开展门诊统筹。原结余的个人(家庭)账户可以继续使用,也可用于冲抵门诊或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保障范围为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药品和诊疗费用(含一般诊疗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由门诊统筹按规定支付的,不再同时支付一般诊疗费。高血压、糖尿病患者门诊用药保障按《汝州市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实施细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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