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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39期:第04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0-12-18

汝州市仲裁院发挥仲裁调解作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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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融媒体中心记者 李红涛 通讯员 武振宇 李世英)“真是太感谢你们了!感谢汝州市仲裁院的公正调解,
要不是你们这么尽职尽责协调,这场劳动争议不知道啥时候才能结案。”12月 17日下午,寒气袭人,在仲裁员调解下,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在市人社局仲裁院顺利结案,职工袁某激动之情难以言表。
袁某于 2019年 3月经人介绍到我市某公司上班,同年 4月在上班过程中被铸件砸伤后在医院治疗。出院后袁某维权申请工伤认定,但是因上班时间短,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无法提供充足证据证明与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随后其向市仲裁院提起仲裁,请求确认劳动关系。市仲裁院收到申请后,向申请人询问了解情况,结合其提交的证据,考虑到如果走司法程序,从提起确认劳动关系仲裁请求到最终请求工伤待遇赔偿,可能要历时近三年时间
和经历六次庭审,耗时费力。为降低劳动者维权成本,本着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市仲裁院工作人员积极与工伤科和用人单位沟通协调,与工伤科和汝南街道基层调解组织工作人员多次到袁某和用人单位走访了解情况,协商化解事宜。经过多次走访,给双方充分分析利弊,积极协调,初步达成了一致意见,市仲裁院同工伤科立即召集双方协商。协商过程一波三折,市仲裁院和工伤科工作人员分头做工作。工作人员苦口婆心,再次讲明利害关系,得到了双方的理解和认可,最终达成一致协议,成功化解了这起劳动争议。
近年来,我市经济高速发展,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和经济结构调整进程加快,企业制度改革不断深化,企业用工形式和劳动关系日趋多样化,劳动争议案件数量不断增多,内容日趋多样化,调处难度加大。市仲裁院立足实际,大力推进劳动争议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工作,加大庭前庭后调解力度,主动出击,化解企业和职工的劳动争议,促进了劳动关系和谐稳定,进一步优化了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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