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人好事一箩筐,这个冬天暖到心坎了!汝沁两地法院携手“作战”异地成功执结一起案件汝州市仲裁院发挥仲裁调解作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蟒川派出所普及消防安全知识蟒川镇司法所普法进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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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39期:第04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0-12-18

汝沁两地法院携手“作战”异地成功执结一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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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融媒体中心通讯员郭亚伟)12月8日,汝州法院执行干警远赴太行山下、沁水之阳,执结了一起当事人双方均在焦作沁阳市的疑难案件,有力维护了公平正义和司法权威。

2018年7月20日,原告沁阳市某化工有限公司与被告高某签订《大棚、破碎机整体封闭安装合同》,约定由原告以包工包料的形式将位于焦村镇某村的大棚、破碎机皮带廊整体封闭工程承包给被告施工,并按合同支付了50000元定金,后被告因故离开工地,但仅返还原告20000元定金后,余款拒不归还。原告诉至市法院,经审理后于2019年9月27日作出判决:确认双方签订的《大棚、破碎机整体封闭安装合同》为无效合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返还原告30000元。

判决生效后,被告拒不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原告申请汝州市法院强制执行。

经过司法查控,被执行人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案件承办人郭亚伟数次联系被执行人高某,63岁的高某地方口音浓重,沟通十分困难,勉强听出他说案件冤枉,自己不应该出这笔钱。承办人耐心用普通话讲解拒不履行的后果和不服判决的解决方法,但高某就是听不进去,只是一味地强调自己冤枉,不能给申请人这笔钱。

多次司法查询和思想工作没有效果,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名单没有作用,高某拒不履行也拒不到庭说明情况,申请人要求对高某采取强制拘传措施。

由于双方当事人均在沁阳市,郭亚伟和他的执行小组多次商讨执行方案,经过周密准备,12月8日晨7点,郭亚伟带领五人执行小组从汝州出发,9点40分赶到沁阳市法院执行局,沁阳市法院执行局代理局长杨华,抽调年轻精干的法警邹光辉同志配合汝州市法院执行局的干警们开展行动。

被执行人所在某镇系沁阳市的工业重镇,背靠巍巍太行、面朝沁水沃野,离沁阳市区约有半个小时车程。

到达高某的家门口,只见高某家新建的楼房红门高大、瓷片锃亮,在安排布置警戒后,郭亚伟和小邹上前叫门,一阵方言交流之后,门缓缓打开,一位坐着轮椅的妇人迎上前来,询问之后,称高某是其丈夫没在家,应该在门市。一群人就往其门市赶,申请人及小邹向旁人打听了一下后,说高某不在门市,应在村里的作坊,赶往作坊,也没有见到高某。连跑两个点全部扑空,让执行干警们心里不由暗惊,这次看来要白忙活了,折腾两次,肯定有人给高某报信,高某估计早跑了。

在此情况下,小邹用联系生意的口吻打高某的电话,用方言与其交流,得知其就在大路边的门市,就又赶到门市,发现高某已锁上房门准备离开。执行干警快步向前控制住了高某,将其带上警车。

在沁阳市法院,坐在狭小的羁押间里,原来口气强硬的高某失去了威风,急忙给亲戚们联系,很快将钱凑够通过微信转给了申请人。至此,案件圆满执结。而此时,从到达沁阳算起,时间才刚刚过去了2个多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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