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融媒体中心通讯员张世豪)“铃铃铃,铃铃铃……”一通电话突然响起。“喂,你好,我要报警。这里有辆汽车撞了人就逃跑了……”10月31日21时,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群众报警称:在辖区时南线小屯朝川矿务局路段,一辆汽车撞倒一名行人致其受伤,肇事驾驶人未下车查看并当场驾车逃离现场,不见踪影。民警迅速赶到事故现场,开展人员救助及事故勘查工作。
经了解,初步掌握事发时肇事人驾驶的是一辆白色小轿车。凭仅有的这点线索就想把肇事者抓获实属有些困难,这让案件侦查一时陷入僵局。为抓住破案的有利时机,办案民警立即兵分两组,一组以事故现场为中心,趁夜色沿事发道路和附近村庄进行排查,另一组调取事故现场周围监控,由于事发路段偏僻,周边道路监控设施不全,民警未获取有效价值线索。
办案民警沿事发现场排查期间,看到一辆白色轿车在缓行,办案民警敏锐察觉到此车可疑,因为该车曾与办案民警擦肩而过,然后又调头回来行驶,一直在事故现场徘徊。当民警准备对该车进行拦停检查时,此车又突然加速驶离,民警驾驶警车进行拦截。拦停之后,民警看到此车前挡风玻璃和大灯下方有碰撞痕迹,在对驾驶人曹某询问过程中,曹某神色慌张、语无伦次,这更加深了民警的怀疑。最后,在民警的强大心理攻势下,该男子当场承认肇事逃逸。
据曹某供述,当晚21时许,其同事杨某某等三人从G36宁洛高速小屯站下车,他驾驶车辆从牧原养殖场出发去接他们,行驶至小屯朝川矿务局时,由于天色已晚、对向车道灯光晃眼、视线不清,撞到一名行人。事发后周边无人再加上心里比较害怕,多重因素影响下曹某便驾车逃逸。
在接到同事杨某某等三人后,杨某某问他:“车玻璃怎么了?”曹某如实告知后,杨某某告诫他说:“你干嘛跑,你应该打电话报警的。”但是曹某当时内心慌乱,不知如何处理这一事件。在经过一番心理斗争后,决定折回事发现场“看看情况”。
而曹某鬼鬼祟祟折回现场“看情况”,“巧”遇民警寻找线索被抓。所幸,被撞伤的行人没有生命危险。
警方提醒:
交通肇事逃逸不仅违法,还有违伦理道德,结果往往是罪加一等。在交通事故中,肇事司机可能无责任或只有部分责任,但如果逃逸,导致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司机就要负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那么,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应该怎么做呢?先停车查看,做好以下步骤:
一是现场留证。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应该第一时间停车,对于轻微交通事故,可在拍照取证后,将车辆移至安全区域,不妨碍道路交通正常通行。
二是人员救助。若是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应当第一时间抢救受伤人员,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必要时可寻求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予以协助。
三是报警求助。在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迅速报警,如需人员救助支援可在报警时标明事发时间、地点及受伤人员情况等信息,并等待警力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