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公安厅、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河南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意见》(豫建房〔2020〕81号)、(平房〔2020〕16号)等文件精神,特作如下公告。
一、国有土地上单位、企业和居民闲置住房以及已登记集体土地上租赁住房,均应纳入住房租赁体系进行规范管理,房源进入租赁平台,住房租赁按规定进行网签合同备案,确保住房租赁管理无遗漏、无死角。
二、从事住房租赁活动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和网络信息平台,以及转租住房10套(间)以上的单位或个人,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房地产开发和租赁企业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设租赁住房的,除按规定程序履行相关建设手续外,应及时到汝州市住建局房产管理中心租赁办公室备案。
汝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