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融媒体中心记者 李晓伟 通讯员 闫向涛)记者10月15日从市物价办获悉,自10月10日起,港澳居民在内地办理来往内地通行证补发、换发收费标准调整了。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制定完善便利港澳居民在内地发展政策措施的部署要求,规范出入境证照收费管理,按照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补发、换发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规定要求,从2020年10月10日起,港澳居民在内地办理来往内地通行证补发、换发收费标准为成人每人350元,证件有效期10年;儿童每人230元,证件有效期5年。
调整政策出台后,该办要求收费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范围和收费标准,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严禁收费不开票据。对违反规定的,将由财政、价格部门依法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