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以来,市公安局坚持精细化社会管理原则,突出部门职能管理向服务转变,试验和推广“枫桥经验”,“依靠和发动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以人民为主体,依靠群众、组织群众、发动群众,在人民矛盾调解上做出了显著成绩。
进一步做好人民调解工作,要坚持脚步往下移、力量往下沉,搭建市、镇、村(社区)三级社会组织服务平台,全方位支持群众自己管自己事。平安巡防类、矛盾调解类社会组织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鼓励引导各类社会组织依托自身优势,在社会治理中最大限度发挥作用,就能真正让“微治理”释放大能量,构建起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推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应当引导过程让群众参与、成效让群众评判、成果让群众共享,探索新时代群众路线的新途径。积极组织不同年龄、不同行业志愿者组成的“义警”,实现民警、协警、义警“三警协同、守望平安”的纠纷调解网。
此外,做好人民调解工作还需要强化体制机制保障,积极完善社会矛盾排查预警和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提升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的实效。依托基层组织,发展信息员,完善社会矛盾滚动排查、及时预警机制,努力做到发现在早、防范在先、处置在小;开展形式多样、方法灵活的对话、协商、疏导、调解活动,形成科学有效的诉求表达机制、利益协调机制、沟通协商机制、矛盾调解机制、权益保障机制;构建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引导群众更多地选择非诉讼渠道和方式解决纠纷;通过立法、执法、司法促进民众的知与行综合提升,用法律手段规范人们的日常行为,使和谐的行为得到鼓励,让不和谐的行为受到批评和惩戒。
真心为民,就会得到人民的真心。群众的生活在矛盾解决中一步步走向更加和谐的明天,全力让群众对烦心事说“拜拜”,基层管理与治理将会更加顺畅、无阻,富有“人”味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