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融媒体中心记者宋小亚)“蔬菜、果品、禽蛋等食用农产品上市时要出具合格证,实现来源可溯、信息可查。”近日,记者从市农业农村局获悉,目前我市正推广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是农产品种植养殖生产者在自我管理、自控自检的基础上,自我承诺农产品安全合格上市的一种新型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制度。农产品种植养殖生产者在交易时主动出具合格证,实现农产品合格上市、带证销售。通过合格证制度,可以把生产主体管理、种养过程管控、农药兽药残留自检、产品带证上市、问题产品溯源等措施集成起来,强化生产者主体责任,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能力,更加有效的保障质量安全。
近年来,我市在保障粮食生产安全的前提下,着眼于提升农业供给质量,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食品安全工作提出的“四个最严”的总要求,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围绕依法护农、质量兴农、品牌强农,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配套,健全监管制度,建设追溯体系,2016年12月7日,被国家农业部正式命名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2017年8月,承办了“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培训班”。
今年以来,我市按照国家农业农村部和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工作要求,围绕压实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全面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截至目前,全市44个农业企业,315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和158个种养大户,已率先落实了合格证开具制度,累计开具合格证15818张,涉及农产品重量111545.4吨,初步构建了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管理新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