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融媒体中心记者宋乐义 通讯员李红阳 胡进峰)近期,温泉镇有施工人员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擅自挖掘边沟,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公路之规定,被市交通运输局执法局依法做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7月16日,市交通运输局执法局临汝镇站中队长胡进锋带领执法人员在辖区县道X003临木路进行正常路域巡查,当巡查至温泉镇邓禹村路段时,发现一起擅自在公路控制区施工的行为。执法人员立即责令施工方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经过执法人员现场询问得知,这个项目是温泉镇邓禹村蓝莓园建设的配套工程,蓝莓园负责人张某某正好也在场,执法人员当场拿出宣传手册为现场人员讲解相关法律法规,经过执法人员的耐心讲解,蓝莓园负责人张某某及在场施工人员认识到了自己的违法行为。
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规定:建设单位进行涉路施工活动,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取得许可后方可施工。未经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占用或者挖掘道路。私自开挖道路属违法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由于张某某的行为属于未批先施工,为了依法保护路产路权不受侵害,消除违法行为,执法人员责令其当场回填所挖边沟,并督促项目负责人到公路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市交通运输局执法局执法人员表示:擅自挖掘道路不仅占用社会公共资源,严重影响车辆、行人的出行安全,对道路路面也将造成严重破坏。今后将加大交通运输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加大公路巡查频率,严厉打击各种涉路违法施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