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融媒体中心记者于俊鸽)为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政法机关与执法司法权运行机制相适应的监督制约体系,不断提升政法机关执法司法公信力,7月20日,记者在市委政法委获悉,根据《全市政法系统聘请执法监督员工作方案》,市委政法委通过单位推荐、定向邀请和筛选审定,征求了市纪委监察委等部门的意见,并经市委政法委研究决定,聘任丁乐艺等78名同志为政法系统执法监督员,将依法监督政法单位的执法司法活动。
据了解,此次聘任的78名政法系统执法监督员从全市各行业、各领域的社会公众中选聘产生。在开展执法司法活动监督中,执法监督员将对全市政法机关和政法干警履行职责、遵守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等情况进行监督,发现和收集政法干警在执法司法活动中违纪违法、漠视侵害群众利益、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线索,提出意见及建议。对政法机关和政法干警落实“三个规定”情况进行监督,发现和收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和插手具体案件、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问题线索,提出意见及建议。参加市委政法委组织的执法检查、案件评查、信访督导、纪律作风督查巡查等工作,了解掌握政法机关执法司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意见及建议。参加市委政法委组织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化解、信访听证等工作,接受并转递群众涉法涉诉信访材料,发现和收集群众普遍关注、反映强烈的政法领域突出问题线索,提出意见及建议。参加市委政法委组织的重大事项决策咨询、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工作,提出意见及建议。参加市委政法委组织的专题调研,发现和收集执法司法活动中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提出意见及建议。以及向社会群众宣传政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工作成效,收集群众的意见及建议等。
同时,在监督活动中,执法监督员要对所提出的监督意见应充分了解核实有关情况,做到客观公正、不偏不倚;不得利用监督员身份以权谋私、干预政法部门正常工作;遵守保密纪律,不向无关人员透露工作内容;对涉及本人及近亲属或本人代理的案件应主动回避和不得从事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性活动等。